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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中的重要狀況之處理 |
| 文章来源:体育保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2 18:11:57 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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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發射線上,器材發生故障:
1.舉起發射線上之紅旗或舉弓,並稍退出發射區,並告訴裁判尚有幾支箭未及射。 2.故障時已射出之箭,能在不移動雙腳下,用弓觸及該箭,則該箭視同未發射,否則不論中靶與否,視同射出。
3.馬上修理或更換器材,同時留在發射線,俟其他選手賽完退回後,再行補射。
4.若更換器材之時間太久,裁判為免耽擱比賽進行,會宣布繼續比賽或計分拔箭,待這項距離比賽完之中場休息,再行補射。
5.補射完成,集體計分拔箭。
6.若器材修護更換,費時太久,裁判得裁定不準補射,但俟器材修護,更換完成時,選手得繼續參加比賽。
(二)反彈箭
1.若僅有一人發生則射完三箭後,舉弓過頭或舉起紅旗,呼喚裁判,若兩人同時發生,則兩人均停止發射並舉弓過頭或舉起紅旗。 2.告訴裁判未發射之箭數,並留在發射線上,俟其他選手發射完畢後退回預備線,進行補射。
3.選手可要求領隊一同趨前就靶,裁判揀起反彈箭,並檢查靶上是否有作記號?若有未作記號之箭孔,證實該箭係遭反彈,則以其箭孔之分數予以計分。
4.裁判通知射場指揮,並宣佈其他選手計分拔箭。
(三)穿靶箭:處理情形與反彈箭相同。
(四)掛靶箭:即所射之箭懸掛在靶上。
1.立即停止發射,並舉起紅旗或弓,通知裁判。 2.俟其它各靶發射完成後,一同就靶登錄分數,並拔下掛靶箭,箭孔作記號,並將箭置於靶後。
3.退回發射線,再依規定補射。
(五)靶區有問題發生:裁判認為靶架、靶紙或記分卡須更換或修正,即會暫停比賽,俟更換或修正完畢後,繼續進行比賽。
(六)若有緊急情況發生:裁判或射場指揮,須以連續短促之哨音或喇叭聲作信號,這時所有的選手須立即停止發射,並退回預備線後。俟射場指揮再發出就發射位置及發射的信號,方能進行比賽。如有小孩跑入比賽場內。
(七)補射:比賽進行中若發生以上狀況,未射完之箭,得進行補射,補射一支箭給予四十秒鐘,二支箭八十秒,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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