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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應注意事項-試射 |
|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2 18:11:57 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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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天比賽開始前必須試射六箭依四、五之規定程序方式進行。意即以A-B-C;或AB-CD之射序長距離連射兩回,共六箭後,拔箭,不記分或短距離每回三箭拔箭,共兩回六箭。
(二)記分員須由射場兩側跑步至靶側等待選手到達。此時記分員須將記分卡上有時間、地點、比賽名稱、靶號、選手姓名等資料填妥並認識同靶選手。
(三)選手拔箭後,須在箭口旁作記號。
(四)裁判於聽到三聲音響後起立,走至發射線上列隊,俟所有記分、拔箭人員超過裁判後,由左側中間位置裁判發出信號,全體裁判整齊步向靶區,並於靶前十公尺位置停止,面向靶區,等待處理問題
(五)選手拔箭,箭孔作記號後(比賽時則報靶、記分、拔箭、箭孔作記號後)不得在靶區逗留,須即返回休息線後。
(六)所有記分員俟選手均離開靶區後,由中央帶隊者發出信號,整齊跑回記分員休息區。
(七)裁判俟責任區選手均離開靶區後,比賽期間須檢視靶紙、靶架、看是否必須更換,然後回到原地,轉向選手區,俟所有裁判均回到原位後,由長距離靠中央(或左側中央裁判)發出信號,集體整齊步回裁判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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