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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着陆
11.1 着陆 11.1.1 当参赛者在飞行中投完标志袋后他可以随意着陆。 11.1.2 如参赛者仍有标志袋没有投,他可以着陆点替代标志袋落点的方式着陆。 11.2 随意着陆 11.2.1 参赛者可随意着陆。着陆点为吊篮的最后停放点。 11.2.2 为减少损失或将球移到一安全或更为方便的点,在任一裁判记录了着陆点后,允许地面回收人员进行协助。 11.3 比赛着陆 (以着陆点替代标志袋落点着陆) 11.3.1 当参赛者以着陆点替代标志袋落点后,吊篮最后停放点将作为未投标志袋 的替代点。 11.3.2 在吊篮最后停止以及球体充分放气前,地面人员不能对球进行协助,吊篮内的成员不得离开吊篮。 11.3.3 任何未投的标志袋应尽快交给指定的裁判。 11.3.4 目标、靶标200米内不能任意投标志袋, 除非任务数据有规定。 11.4 地面接触 1 当越过起飞区域后,球体极其连接物的任何部分不得与地面(或任何停放在地面的物体)接触(标志袋末端触地除外)。每次触地罚200分。当最后一个标志袋落到地面后,此规定将不在适用。 11.5 地面接触 2 在距目标或靶标200米范围内不允许吊篮接触地面(标志袋末端触地除外),违反此条例罚500任务分。 对任一次触地只按11.4或11.5两条中的一条处罚。 11.6 回收 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得到土地主的许可后,方能将车辆驶入用于耕地或私人农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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