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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气球的合格性
3.1 气球的定义(GS: 2.2.1, 2.2.1.1, S1: 2.1.1.1) 3.1.1 气球体--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自由气球--轻于空气,能静止悬浮于空气中并不使用任何动力推动的飞行器。 3.1.2 AX型自由气球--气囊填充空气,通过装置对空气加热产生浮力。球囊中只有空气和燃烧产生的洋化物。 3.2 燃料 每球需携带足以反差任务的燃料。因燃料不足不能完成任务,没有理由申诉。 (注意:建议飞行员飞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3 气球的选择 参赛者需选定比赛用球。第一次飞行任务发布会后不再允许更换参赛气球,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 3.4 适航性 (S1: 5.5.3) 参加一类体育比赛的飞行员必须持有热气球注册和适航的最新证明。可以代替适航证的是设计国所承认的相应文件。组织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看法拒绝适航性不达标的飞行器参赛。 3.5 损坏 3.5.1 如比赛中气球损坏,除竞赛主任认为需要更换整个气球外,部分损坏可做修理。 3.5.2 任何影响适航性的气球必须在下次飞行任务前向竞赛主任报告。只有竞赛主任同意后,修理过的气球才能继续参加比赛。 3.6 高度表 每个气球携带一个高度表。 3.8 比赛号码 比赛期间,组织者提供的两块号码布应连在吊篮内外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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