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裁判
6.1 裁判员 裁判员是比赛官员,分归裁判长领导。他的职能是公正地记录比赛任务中的具体位置、时间和距离等。他(或她)有责任报告明显违反规定或空中法律以及参赛者及其成员对土地主或公众的不良行为。 6.2 裁判指派 任务发布会上,每球都将指派一名裁判员。每个裁判员不能在同一球上被指派两次。被指派的裁判和参赛者不能是同一个国籍。 6.3 协助 如果裁判员愿意并受到参赛者的邀请,他或她可在地面上给予协助,但不应向参赛者解释规则。 6.4 飞行员和成员有责任将裁判员带至起飞地点,并在气球回收和成绩测量之后,迅速将裁判员送回竟赛中心。 6.5 随回收车的裁判 当裁判员没有随球飞行时,裁判员将在回收车中坐靠窗口的位置。回收成员必须尽力注视气球,直到最后一个标志袋落地。裁判员不能驾驶车辆。如回收人员要求,他可在回收时协助辨认地图位置。
第七章 地图
7.1 比赛区域 在比赛区域外,不设立飞行任务,也不予以测量。 7.2 比赛区域外 竞赛主任可以规定在比赛区域外的着陆不予测量。 7.3 禁区 (PZs) 7.3.1 竞赛主任可根据比赛任务规定禁止飞行的空域或区域,区域的边界或空域的高度限制(海拔高度或相对高度)将在公布的禁区上标明。 7.3.2 封闭禁区的中心点和半径将在比赛地图上标出。带有自然边界的禁区应标注在比赛地图的备考件上并发给每位飞行员。 7.3.3 禁区有两种类型:红色和黄色。 7.3.4 红色描述:受高度限制的空中禁区。 7.3.5 黄色描述:不可起飞和降落的地面禁区。 7.4 有效禁区 在每次飞行任务发布会上,竞赛主任将根据比赛任务宣布本次飞行的有效禁区或无效禁区,但没有必要具体说明禁区的活动情况。 7.5 违反禁区的处罚 如参赛者侵入起飞和着陆的有效区域内,将视违反程度罚500-1000分。 7.6 地图 为完成比赛任务,要求参赛者应将地图携带在吊篮中。所有公布的禁区不管是否有效以及比赛区域以外的区域,都必须准确而清楚的标在比赛地图上。此外在比赛地图上需标明有关的航空限制。 如参赛者违反此条,将罚0至500竞赛分或取消本次任务的资格。 7.7 视比赛区域为平面图 为了便于计分将视地球为平面。依照比赛地图的计算将被认为是准确的。 7.8 地图坐标 参赛者要按8位数坐标来识别自己的目标, 前四位数表示东西,后四位数表示南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